(二)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用人单位签发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全部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其中任意一个项目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县监察委、县公安局组织面试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7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县公安局、县监察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工资从财政经费开支,工资福利待遇与县公安局在岗辅警待遇一致,县公安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如工作需要及政策允许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