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2021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共计划招聘辅警75人,岗位信息详见下文(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聘年龄一般为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7日至2003年8月27日期间出生),部分工作岗位年龄适度放宽,具体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5、身心健康;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8:30至9月28日17:30
报考人员填写《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最高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等各类证件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3355238934@qq.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后传送至邮箱,邮件名称为“报考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未按要求报名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完整且不按通知要求调整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通过“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三)其他要求
1、凡被南宁市公安局(下辖各单位)正式录用但未按报到要求报到,或报到后在试用期内辞(离)职的应聘人员,自应报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分局辅警。
2、凡因个人原因辞(离)职的辅警,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报考。
3、凡被南宁市公安局(下辖各单位)开除、辞退的辅警,不得报考。
4、对同一时期南宁市公安局范围内多个单位同时开展招聘工作,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
5、从公安机关离职后重新参加报考的,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开具的正常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