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浠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警队建设、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浠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⑴巡特警辅警(33人):限男性、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⑵交警辅警(10人):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农村派出所辅警(10人):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⑷专职司机(3人):限男性,持B1及以上驾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⑵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
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遗传病史,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情操和纪律观念,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
⑸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3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专职司机岗位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⑹在浠水县内有固定住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⑵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⑶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⑷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⑸有既往病史的;
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⑺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