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辅警共29名,均为男性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范围内或居住地为宜宾市范围内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岁以上、32岁以下(1989年9月14日以后,2003年9月14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名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净身高达165cm以上。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和5年内与南溪区公安分局解除劳动合同警务辅助人员(2016年9月14日之后辞职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511办公室(南溪区上正街107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1,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公正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个人征信证明及退役士兵证、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提示格式填写,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1.《报名表》“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19××.0×。
(四)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进入报名、体测、笔试、面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