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公告(114人)

2021新疆巴音郭楞博湖县招聘地方财政聘用人员公告(114人)

博湖县人民政府 | 2021-10-14

因工作需要,经博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博湖县公安局、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地方财政聘用人员(辅警、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初中(详见职位表)。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入职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档案或退伍档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工作的在册人员;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0、现役军人;

11、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12、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职位

招聘具体职位详见《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起,报名截止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