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综合管理A岗:2名,限男性;
(二)综合管理B岗:2名,限女性;
(三)执法辅助岗:6名,限男性。
0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户籍地在保山市范围内;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报考综合管理岗需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报考执法辅助岗需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公安、法律专业优先。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人员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职业资格或者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03、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生态坏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保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青堡路东侧
联系人:朱警官,0875-2120869。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1张;
(4)报名时需提供三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