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公安辅警14名(限男性),退役士兵优先。具体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的人员视情况放宽);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3年11月之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8cm,裸眼视力均在1.0(标准对数视力5.0)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1.2(标准对数视力5.1)以上;无色盲或色弱、残疾、口吃、重听、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伤疤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的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疾病;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正在攀枝花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报名人通过拨打电话向招聘单位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的方式口头报名。联系电话:0812-621135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网上报考: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直接从附件下载)内容填报个人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2536896881@qq.com。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当天报名人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用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有关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