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拟计划为旌德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4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备注 |
旌德县公安局 | 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 勤务辅警 | 1 | 10 | 男 | 不限 | 20周岁-3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
执法办案中心 | 勤务辅警 | 2 | 4 | 男 | 不限 | 18周岁-3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
庙首派出所 | 勤务辅警 | 3 | 1 | 男 | 不限 | 18周岁-3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
兴隆派出所 | 勤务辅警 | 4 | 1 | 男 | 中文、文秘、计算机专业 | 22周岁-3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
特巡警大队 | 勤务辅警 | 5 | 8 | 男 | 不限 | 18周岁-30周岁 | 高中及以上 |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旌德县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被旌德县公安局辞退的辅警。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公安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现场需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旌德县公安局四楼政治工作室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