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缓解当前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压力,满足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拜泉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程序执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1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
拜泉县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一楼会议室(公安局综合大楼东门)
3、报名条件:
(1)公告下发之日前,具有拜泉县域内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招聘辅警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但是晋升三级辅警时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符合本次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体检标准;
(6)身高男170cm以上,女156cm以上;
(7)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按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近期一寸免冠同版蓝底照片4张;
(2)退役军人在提供序号(1)报名材料基础上,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填报准确完整后打印);
(4)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及享受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有关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考相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无论哪个环节过程,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4)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90元(两科),现场报名时一并收取,面试不收费。
(5)考生进入报名处前,应接受查验及体温测量。市域外返回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进入报名现场;市域内行程人员凭行程码绿码进入报名现场。
(6)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个环节中,拜泉县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6、报名咨询电话:0452-7323831-3408;
监督举报电话:0452-7323831-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