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盘锦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1名,均为男性,具体岗位详见《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招录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条件
(ー)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员共和国国籍;
2.本人或者配偶、父母为盘锦市户籍;
3.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看护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身体条件
体貌端正, 身高 1.70 米及以上, 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号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报名现场。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巡逻防控支队(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1号)。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需提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填写并打印《盘锦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报名表除签名需要手签外,其他内容要求电子打印,需要粘贴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外提供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底色不限,用于粘贴准考证);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配偶是盘锦户籍的需提供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配偶页)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此次招录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加分政策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笔试成绩加8分;
(3)部队退转军人笔试成绩加2分;
(4)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转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3分;
以上加分项可重复累加。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荣誉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和文件佐证;
(4)中共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