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宣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宣城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9名。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专业 | 学历 | 备注 |
宣城市公安局 | 特警支队 | 01 | 15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2 | 7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留置看护大队 | ||
情指中心 | 03 | 3 | 女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4 | 4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看守所 | 05 | 1 | 女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06 | 6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拘留所 | 07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监所管理支队 | 08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
出入境管理支队 | 09 | 1 | 男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宣城市户籍或在宣州区有固定住所。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需高中(含)以上学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