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六 考试顺序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体测,面试,我公司将根据考试场地、天气情况等因素,视情况决定笔试、体测顺序及时间。
七 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比例构成如下:
(1)长跑成绩乘以25%;
(2)笔试成绩乘以25%;
(3)面试成绩乘以50%。
2.以上三项成绩相加为综合成绩,有以下情况不予录用:
(1)笔试缺考、未按规定作答、违反考场规定;
(2)纵跳摸高缺考、不合格;
(3)800/1000米跑步缺考、弃权、未完成;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
(5)综合成绩低于50分;
(6)现场递交的纸质材料与上传的报名材料不一致的;
(7)伪造、虚报报名材料的。
3.综合成绩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综合成绩加8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综合成绩加5分。
4.以往批次部分成绩保留。
(1)截止本批次报名结束之起90日内,凡参加过“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交通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的考试人员,成绩合格,因岗位名额有限、排名靠后未能被录取的,再次报考本批次辅警可保留体测成绩,笔试及面试仍需重新考核;
(2)以上人员中不含因考试缺考、考试成绩不合格、自动放弃已经录用岗位、体检及政审不合格人员;
(3)需保留成绩的求职者,在材料递交时,须向工作人员明确说明。
5、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50分,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八 体检
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 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励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十 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一 聘用资格审查
1.健康体检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2.政治审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3.是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证信记录。
十二 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十三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