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性别 | 其他要求 | 户籍 |
警务辅助(特巡警) | 4 |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男 |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4年4月25日至1992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2.净身高1.70米以上。 |
井陉县户籍(井陉矿区可报) |
警务辅助A | 3 |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女 |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4月25日至1987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2.净身高1.60米以上。 |
井陉县户籍(井陉矿区可报) |
警务辅助B | 23 |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男 | 1.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4月25日至1987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2.净身高1.70米以上。 |
井陉县户籍(井陉矿区可报) |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规定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标准,且须达到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规定的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
5.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所报岗位工作;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2.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3.其它不宜报考或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