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茂名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茂名市公安局委托茂名市同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7名。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公务员)、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职位信息详见茂名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与条件
(一)招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含)以上 (即2004年3月1日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品行端正;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高中或以上同等学历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
2.五官端正,无明显缺陷,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精神病史;
3.口齿清晰,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聘用;
5.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调配;
6.职位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拟聘用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现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