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牡丹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留置看护支队招聘100名,其中:
留置看护岗1:大学生,男性,20名。
留置看护岗2:大学生,男性,20名。
留置看护岗3:大学生,男性,20名。
留置看护岗4:大学生,女性,20名。
留置看护岗5:退役军人,男性,20名。
(二)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辅警17名,男性。
(三)西安分局:招聘辅警12名,男性。
除留置看护岗4、5和西安分局外,其他留置看护岗和交通警察支队岗,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招聘名额可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
(三)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内户籍。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7日-2004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七)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