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纪字〔2018〕75号)有关要求,石城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0名,其中,15名男性,5名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4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9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高校体育特长毕业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有游泳、攀爬、救援、散打、健身等特长;有B1及以上驾驶证或无人机操作证者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5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石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石城县琴江镇古樟工业园小微创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