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性质
此次辅警招聘人数为9人,其中招录女性辅警3人,男性辅警6人。经公开招聘录取后,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日常办公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工资5000元,(含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辅警制服。
四、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2004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良好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本次招聘报名人员限迪庆州户籍。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特长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曾担任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高学历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精神病史,严重传染性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各级公安机关在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