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7〕104号)和《长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人,其中文职岗位2人,勤务辅助岗位33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具有中国国籍,为湖州市户籍或持有湖州市居住证,并在本市有相对固定居住场所的人员。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4.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168cm,女性≥158cm;
6.服从工作安排。
(二)资格条件
1.监管看押、巡逻处突、特种驾驶等岗位,以及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因公(工)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另加5分。
3.详见《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持健康码绿码、不带星的行程码及24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6月6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5)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等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