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相关单位警务辅助人员100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文职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勤务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7.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文职辅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勤务辅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排爆、突击等特殊技能或者信息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辅警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三、报名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可以适当简化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8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007928417@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咨询电话:0574-88155013,屠老师。(工作日8:30-11:00,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