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为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六盘水市公安局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向招聘退役军人职位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按规定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实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为公示期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六)体能测评
1.测评项目: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评人员为参加面试的考生,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1.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
3.其他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