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通城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7名,岗位如下:
(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2名)
1.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名;
2.隽水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5名;
3.城北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名;
4.留置场所5人(其中女性1名)。
(二)驻村警务辅助人员(45名)
1.关刀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名;
3.麦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0名;
4.塘湖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5名;
5.五里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8名;
6.马港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9名(其中女性1名);
7.石南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1名;
8.大坪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9.北港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5名(其中女性1名);
10.四庄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11.沙堆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3.身心健康,无纹身,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传染疾病,符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5.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强;
6.服从调剂分配;
7.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含)文化程度,具体年龄条件见职位计划表;
不得报考情形: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5.涉嫌犯罪的;有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被予以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非因违纪违规,从公安机关辅警岗位辞职的;
8.国家、省、市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优先招聘情形: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院校、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