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体检前资格复审人员于7月28日(周六)至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资格复审(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312室)。资格复审需携带能够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生源地证明等材料,所有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仅需2016年、2017年毕业生提供省内生源证明(由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或其他能够证明生源地的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检前资格复审,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不得录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