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主要进行“纵跳摸高”、“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个项目测试,两项均通过视为体能测评达标。测评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2、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发放《笔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确定体检对象
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单》,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