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人员稳定的警务辅助队伍,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相关勤务,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州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榕江县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为12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男性8名、女性4名,均非人民警察身份),执行留置看护任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学历;
3.限榕江户籍;
4.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所招聘岗位工作。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身心健康,不能患有精神性疾病和病史。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4年7月30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5cm,体型符合标准(BMI,即体重(kg)/身高(㎡)=17-26之间,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标准执行。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依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
报名地点:榕江县公安局政工室(榕江县城北新区公安局大楼415室)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条件审查
由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对照《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查,对明显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以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持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接种新冠疫苗凭证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学位证书的一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就读高中、职业高中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