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丰宁县公安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为丰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辅警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聘交警辅警20名,其他类辅警13名(特巡警辅警、禁毒辅警、一村一警和社区农村辅警),共计33名。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及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7年9月7日至2004年9月7日出生,含本日);
2.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户籍:应具丰宁满族自治县户籍;
5.身高:身高≥170CM;
6.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7.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8.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10.因工作需要此次招聘仅限男性。
凡涉及年龄、户籍迁入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本方案所指的考生具有丰宁县户籍,指考生本人具有丰宁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活动、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目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该人民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 7日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丰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承德丰宁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联系电话:5979862、5979831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打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各学历层次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原为丰宁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同时,提供5张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
依据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