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及《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钦州保税港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其中,勤务辅警10人(男性),文职辅警2人(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文职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辅警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3.责任心强、身心健康,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自愿服从统一工作分配。
4.根据岗位需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5.身高要求男性在168cm、女性在160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公安机关辞退或从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下属单位自动辞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2.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13.现役军人;
14.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勤务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口岸出入境执勤现场咨询引导;
2.协助监护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3.协助开展口岸限定区域巡查、监管、警戒;
4.协助开展口岸视频监控巡查;
5.协助预防制止非法出入境活动;
6.协助看管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
7.协助开展口岸突发事件处置,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8.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
(二)文职辅警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人事助理、非涉密财务管理、新闻宣传、影视制作、新媒体运营、后勤服务等工作。
2.其他可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四、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按月发放工资,每月4500元至5000元,包含工资待遇、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商业保险、节日福利、高温补贴、体检费(每年一次)等,单位提供食宿。
2.工作时间:轮班轮休制,上五休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法定节假日参与值班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按规定进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