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屏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3名),110报警台1名(女性),交管大队10名(城区中队7名限男性,办公室女性2名,1名男性充实到乡镇开展交通协管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屏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2004年9月20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名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可适当放宽3.4.5项要求。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有机动车驾驶证A、B照人员或具有其他专长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和5年内与屏山县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10.有过吸毒、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的;
11.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