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研究,为乐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留置看护人员36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8名。
海防所12名,其中狼窝口海防所男性2名、女性1名;兴乐海防所男性2人、女性1名;大桅海防所男性2名、女性1名;九间房海防所男性2名、女性1名。
其他岗位22名,要求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乐亭县、海港开发区户籍(或配偶为乐亭县、海港开发区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3日之间出生)。军队退役人员报名时,学历放宽到高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单侧听力不低于5米;无残疾、纹身、口吃、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疾病。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素质、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或辞职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未满擅自离职的;因个人原因从乐亭县公安局自动辞职不足半年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日期截止到 2022年10月13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城区工业园区创业二街北侧),非报名日工作时间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15-4611059;县公安局0315-4629021。
3.报名要求: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1)。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报名时需明确到具体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报名者现场提交《乐亭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从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填写,粘贴照片,本人签字确认。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有关材料原件,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