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要求,新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警务辅助人员。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晃县公安局、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人数23名(其中巡特警19人,执法勤务辅警4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新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新晃县本地户籍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双眼裸眼视力0.8以上;
7、至少能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有纹身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年龄据实计算,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10月25日及以后,其余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新晃县人民政府网、“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时间和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09:00至11月7日17:00止(周末不接受报名)。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红底)4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到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楼309室报名,填写《新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地点:新晃县晃州镇人民路109号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楼309室。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四)准考证的发放
报名审查通过后,由新晃县公安局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能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