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 笔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为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应知应会的法律基础知识(参考《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及时事政治。采取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和招考平台内进行查询和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到报名网站登录招考平台进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应聘人员应根据《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三)考试总成绩。综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址公布,并发布体能测评公告。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5),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在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体能测评项目的练习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