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156号交警支队211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机关部门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档案管理、窗口办证、网上执法巡查、记者、网络维护、财务管理等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资历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各单项均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足规定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报名人员半年内报考过嘉兴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笔试试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根据参加面试人数设置面试试场,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人员放弃时,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