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所有面试人员成绩。
各岗位因参加面试人数不足造成空缺的,可从符合该岗位报考要求的其他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调剂,调剂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关于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岗前培训
招聘辅警上岗前,由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非执法岗位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用人单位按照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阳市公安局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