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3贵州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人)

2023贵州黔东南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人)

黔东南州公安局 | 2023-11-29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队伍力量建设,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州公安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专业看护女性辅警6名。留置专业看护辅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完成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看护及州公安局相关勤务工作。招聘聘用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具体岗位详见《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4.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以上考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同等条件下属于1、2、3项的考生优先)、不限专业,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截止2023年11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以及2023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8)截止2023年11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11)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唯一发布网站为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延误考试。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8:30时至12月1日17:30时止。

报名地点:在黔东南州公安局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qdn.pzhl.net/),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9日8:30至12月1日17:3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登录黔东南州公安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qdn.pzhl.net/)注册后登录报名。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和密码作为登录系统账号,用于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等事项,请妥善保管。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确认无误后,保存”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确认无误后,保存”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4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逾期不再开放]。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州公安局政治部(0855-8512223)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间为12月2日17时。

特别提醒: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相关考务信息公告均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上公布。

三、考试科目及程序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名初审合格考生参加笔试,在报名系统内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系统内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笔试为闭卷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公布。

笔试成绩核查结束后,由州公安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达不到1:5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书(明)原件及复印件;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考生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含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打印的《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报名表》(本《报名表》将在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中多次使用,请妥善保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打印的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确认。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视力复审:现场量测视力并当场作出是否达标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现场量测本人视力有异议的考生可要求当场复测一次。对现场量测他人视力有异议或举报的,须在量测过程中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单侧裸眼视力均达标的考生参加下一环节。

其他要求: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务网(http://gaj.qdn.gov.cn)公示。

(三)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三项:

查看附件

附件1: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岗位一览表(6人).xlsx

附件2: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报名表(样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辅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原标题:黔东南州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t.qdn.gov.cn/xwzx/ywdt/202311/t20231124_83141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