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酒泉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高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政府批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需要招聘数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辅助高速公路交通民警从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安全宣传、道路巡逻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3、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管工作;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2003年5月1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91年5月11日以后出生)以下;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小于4.8;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9、酒泉市户籍均可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开除辞退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且已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0个高速公路大队:
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马鬃山高速公路大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西湖高速公路大队、阳关高速公路大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收取报名费150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共设置2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
酒泉市区报名点:酒泉市人社大厦一楼东侧窗口(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酒泉市政务大厅向西50米)。
联系人:向家仪 13893781998 0937-5926821
敦煌市报名点: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敦煌市鸣山北路1242号<原南门老车管所院内>)。
联系人:马 坤 18298597127 0937-8893892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酒泉市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酒泉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4)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2021应届毕业生还未下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经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