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为进一步缓解交警警力紧张局面,进一步优化交通辅警专业化水平,经上级批准,景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录原则,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及待遇
招聘数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辅警7名。
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交警大队从事辅警工作,入职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内基础工资为1680元,无层级工资,见习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见习期结束,工作考核合格的,基础工资上调至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2020年核算后为2520元)。从见习期开始缴纳五险一金,见习期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个人工作实绩、年限、考核、德行等情况开始评定层级,并发放相应层级工资。
三、招聘方式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6]209号)和《衡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衡政规[2017]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聘发布公告并委托衡水冀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实施,县交警大队负责按程序监督。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
2、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由于工作需要招录限男性,身高1.7米以上,具有衡水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93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为高中毕业以上,本着退伍军人、学历较高、专业相近、各项综合素质良好等择优招录。
4、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设在景州宾馆314房间,报名时现场进行影像采集和视力、身高测量,不合标准的不予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日,共三天,(每日9时至16时30分)。
3、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条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退伍证、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模板要机打)及本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证件。2021年7月底之前的高校毕业生,除携带以上证件外,报名时需携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明或在校表现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及在校表现等)。
报名表自行下载,附表1为报名表,附件2为政审表,附件3为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