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包括《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内容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不举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七)聘用。
根据总成绩并通过体检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辅助人员人均经费根据岗位、绩效等确定薪酬(含“五险一金”、服装等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有作弊行为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人:袁警官 0575-8909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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