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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毕节地区金沙县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公告(100人)

2022贵州毕节地区金沙县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公告(100人)

金沙县人民政府 | 2022-07-14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协管员100名,派遣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岗位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

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100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四)具备中专(含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的;

6.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9.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10.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4.其他不宜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2年7月13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址: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金沙县民兴街道光明社区黄河大道民兴派出所旁)。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将其中1份要求贴在《报名表》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2022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审核。报名结束后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6)新冠肺炎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

(7)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专职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加5分(须提供户口簿和受奖证书或受奖文件)。

(二)退役军人加5分(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退伍证遗失的,须入伍地武装部或服役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关证明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