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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2019年度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拟组织前期网上初审、现场复核和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确认

2019年11月5日17时前,各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通过点对点短信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范围的招录对象有关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事宜,请招录对象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以回复短信形式确认是否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见此公告后,立即联系招录意向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一)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者,请电话确认并回复短信至指定电话,电话号码由各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通过短信告知,回复内容为: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二)确认不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者,请电话确认并回复: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放弃招录资格。

(三)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不再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程序。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招录对象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定在2019年11月7日至10日进行。

11月7日:沈阳、鞍山、辽阳;

11月8日:抚顺、丹东、铁岭;

11月9日:锦州、朝阳、盘锦、葫芦岛;

11月10日:大连、本溪、营口、阜新。

具体时间以短信和电话通知为准。

(二)地点安排。辽宁省中医院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72号)。

三、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6:0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达医院院内集合。

(二)参检当日要空腹,待取血、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饮水。

(三)参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勿携带贵重物品。

(四)全部检查和测试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回。

(五)参检前一日请勿饮酒,勿操劳熬夜,清淡饮食。

(六)因个人原因服用药物,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 内容及标准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5日

原标题: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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