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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面试公告

2019辽宁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面试公告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第二次消防员招录考核选拔等工作的通知》(应急消招〔2019〕8号)有关要求,我省拟对通过体能、岗位适应性测试和体格检查、心理测试的消防员招录对象开展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确认

2019年11月14日17时前,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点对点短信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招录对象有关面试事宜,请招录对象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以回复短信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见此公告后,立即联系招录意向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一)确认参加面试人员,请电话确认并回复短信至指定电话,电话号码由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短信告知,回复内容为: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

(二)确认不参加面试人员,请电话确认并回复: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放弃招录资格。

(三)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时间

2019年11月16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面试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答题时限为8分钟。

三、面试地点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水木清华小区北侧)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携带相关证件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上午7:00、中午12:30)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结束后,未到达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1月14日

原标题:辽宁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度 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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