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通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现场复核、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审核合格的招录对象。
二、面试时间及考点
(一)时间
11月29日-30日(具体时间和考生面试批次安排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二)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相对独立,实行封闭管理,划定考生报到处、备考室、休息室等必用功能区。每个考场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配备录像和通信屏蔽设备,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消防救援队伍共设置12个考点:自治区12个盟(市)均由消防救援支队设置考点,户籍地(常住地)在本盟(市)的报考对象参加。详见附表。
2.森林消防队伍共设置2个考点:①呼和浩特市考点,户籍地(常住地)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的报考对象参加;②呼伦贝尔市考点,户籍地(常住地)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报考对象参加。详见附表。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量化评分。考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入场顺序,按照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依次入场。面试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方面的测评要素:
(一)身体形态:通过下达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体型、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二)仪容仪表:通过目测观察,主要查看面试人员的形象气质、精神状态和行为举止。
(三)语言表达:通过针对性提问,主要了解面试人员的报考动机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交流沟通:通过语言交流,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性格特征和逻辑思维、分析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测评分值100分。其中,身体形态20分、仪容仪表20分、语言表达30分、交流沟通30分。
五、成绩评定
考官根据招录对象面试表现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招录对象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招录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录对象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录音笔、智能手表等),已带入的,应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开始后,在候考室、准备室、主考室仍携带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取消资格。
(三)招录对象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或可显示身份的职业服装参加面试。面试中招录对象不得向考官报告或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如有违规主考官可立即终止面试,并按规定上报。
(四)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凡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五)应试人员招录对象在面试结束得知成绩后,立即离开考场,由引领员引领离开。不得返回原考试区域,发现返回考试区域的取消面试成绩。
(六)蒙汉兼通的考生,必须用汉语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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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面试工作安排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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