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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期招聘编外用工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9浙江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期招聘编外用工拟聘用人员公示

洞头区人民政府 | 2020-01-04

根据2019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工作要求,拟聘用以下人员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20年1月3日起到2020年1月5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通信地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路16号;邮政编码:325700。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拟聘用人员公示

(名单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1月3日

原标题:2019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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