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宜宾市2024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至2024年7月26日18时,已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注册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
二、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24年7月29日(周一)上午8:00。
地点:宜宾市叙州区航天南路16号(宜宾市公安局对面)。
报考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证件、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二)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与现场复核同步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由招录对象本人现场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入队承诺书》和《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测试结果现场生成并由测试人员、监督员现场签字确认,心理测试不设复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淘汰。
(四)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宜宾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及时了解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831-23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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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原标题:宜宾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宾市2024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复核、身体初检和心理测试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fef09fcc-f336-425d-8c5d-51d4c5e429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