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
1.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7日起到2021年4月9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6985。
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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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2021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拟聘用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1/4/7/art_1254239_59043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