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报考者,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现将2020年度南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者,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二、时间、地点
1.心理能力测评
9月23日上午8:00前,考生在南平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建平大道56号)教学楼六层集中。
2.体能测评
9月24日上午7:00前,考生在南平农校(南平市建阳区童游东桥东路78号)校内停车坪前集中,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期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考生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自备口罩并出示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测评,对于橙码但现场提供了测评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参加测评;对于橙码但报到时无法提供测评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3.为维持考点秩序,陪同家属不得进入考点。
4.因天气炎热,请考生做好防暑工作。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8日
原标题:2020年度南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p.gov.cn/cms/html/npszf/2020-09-18/1633336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