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康平县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
1.战斗员:从事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2.驾驶员: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驾驶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本次招聘的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月休8日(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各队站执勤战备需求安排),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时适当补休。
(二)招聘人数
此次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名,均为男性,其中:战斗员12名、驾驶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无面颈部纹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纹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身体质量指数(BMI)不低于17.5,不高于30,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7年7月23日至2007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取得技能证书人员优先聘用。
2.驾驶员岗位
(1)年龄在20至38周岁(1987年7月23日至200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持有地方B2、A2、A1驾驶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两年。
(2)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驾龄在5年以上和取得技能证书人员优先聘用。
注:以上优先招聘条件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需在报名阶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三)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大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存在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的。
(8)配偶、兄弟姐妹被判处刑罚的。
(9)现役军人、在职消防员、在读学生以及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10)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11)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康平融媒(视频号)、康平新闻、康平V生活(公众号)及“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12:00-2025年7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进入“康平报名”报名入口或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详见附件4《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3. 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多张图片需合并为一张长图。
(3)毕业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书》(模板分别详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后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格式为JPEG、JPG、PNG、PDF均可,大小在200KB-3MB以内,多张图片需合并为一张长图或PDF并要求图像清晰)。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
(6)优先聘用人员需提供的对应证明材料(本科学信网证明、退役士兵证书、消防相关工作证明及离职手续、体育院校毕业证及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驾驶证、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
(2)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考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
1.线下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同时进行,入围人员需持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三个项目必须合格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最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体能测试共3个科目,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及仰卧起坐(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测试,未通过体能考试者无法进入笔试环节。
2.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成绩:笔试采用笔试试卷的方法进行,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3.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环节的人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政审
政审审查内容结合个人、配偶及兄弟姐妹无犯罪记录、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村(居)委会鉴定意见、个人征信情况等综合审查。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审查人员。审查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心理健康检测
1.通过政审的人员进行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的费用由参加者自理。
2.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其中按招聘条件身高要求在165cm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心理健康检测的、体检或心理健康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战斗员、驾驶员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由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其履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订告知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 试用期工资标准约为3679.09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3个月,经试用期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每月工资约为4840.82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4.休息待遇: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度,月休8日(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各队站执勤战备需求安排),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时需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时适当补休。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其他待遇
1.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心理健康检测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咨询电话:024-31933194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附件:
原标题: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qwbJ3o2gdwLLc7WDKm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