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政府专职消防员11人,其中驾驶岗2人、通信岗位5人、灭火救援岗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需政审合格,无纹身;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无心理、精神疾病(心理测试正常),无慢性传染病,对于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未如实报告的,录用后再发现将直接辞退,应聘人员需体检合格;
6.无吸毒史。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解放军和武警退役军人及退出的优秀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2.中共党员优先;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
4.取得机动车维修、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飞行器控制、装备维修、游泳潜水、摄影、烹饪等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登记证书的专业人才优先;
5.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讯遂行保障等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6.取得A1、A2、B2驾驶证的优先;
7.后勤保障岗位取得电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8.车辆维护岗位从事三年以上车辆维修经验的优先;
9.体育特长生、体育院校毕业学生优先;
10.持有UTC、CAAC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优先。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7.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后予以辞退的;
8.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9.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0.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二、岗位要求
(一)驾驶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2周岁(1993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自愿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二)通信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网络及常见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通讯遂行保障、具有基层从事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写作能力强、能够撰写各类公文、报告、宣传稿件等,熟练使用Office、Photoshop等办公软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8月22至2007年8月22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通信保障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三)灭火救援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8月22至2007年8月22日),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至2025年8月25日下午20:00。咨询电话:0994-832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