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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75人公告

2025年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75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省配套方案《全省消防安全基础大夯实行动》结合我市消防救援工作实际,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5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55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0名、退役士兵15名、社会青年10名),消防车驾驶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9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体能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报考人员素质能力。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录岗位信息在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官方公众号《盘锦消防》及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点击报名网址链接https://system.zhaokaocn.com:46129/examinee/pjxf(仅在报名期间开放)进行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70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7日17: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相关材料,打印签字,上传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材料具体如下:

(1)《报名登记表+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须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附件1);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专科或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及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岗位要求的驾驶证、退役军人退伍证、体能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社会在职工作人员需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0月18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5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19日12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查的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招录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体能、技能测试

1. 测试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测试内容: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肌肉力量、耐力、柔韧素质及身体协调能力(项目包括1000米跑、俯卧撑等),标准参考附件2;驾驶员岗额外考核驾驶技能(包括掉头行车、倒车入库、坡起等)。

3. 体能技能测试满分为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聘请第三方,即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独立公正的外部机构,按规范流程开展测试,以保障结果客观精准。

4. 体能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应聘者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公布(网址:http://rsj.panji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1. 时间:2025年11月3日。

2.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心理检测: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 体能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应聘者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公布(网址:http://rsj.panji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面试

1. 面试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委托相关专家出题。

3.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应急反应及岗位适配性等。

4.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比总成绩40%。

5. 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聘者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公布(网址:http://rsj.panjin.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政治审核

领导小组协调公安机关参照征兵政治考核标准,对通过上述环节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核,重点核查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符合《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不合格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

(八)公示

根据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及盘锦消防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九)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招满30人,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补录;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未招满25人,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录;灭火救援员岗位未招满55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驾驶员岗位补录;驾驶员岗位未招满20名,招录办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取灭火救援员岗位补录;以上补录条件以体能综合成绩优先,若体能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1000米单项成绩优先。)

(十)入职训练和复检

新录用专职消防员参加入职训练,入职训练期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期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十一)签订协议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十二)定级定档

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本着从严把关的原则,按下列情形予以定级定档:

1.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首次确定专职消防救援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工作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职且入职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工作时间。(例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2档;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3档)

2. 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确定专职消防救援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工作时间。

3. 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专职消防救援衔。

4. 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通过查阅专业技能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流水明细以及开展相应等级消防员技能鉴定等方式,对其从事救援工作年限和专业技能等级进行认定,并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专职消防救援衔。

5. 对于其他救援队伍中招录且有服役经历的人员、分段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认定工作年限按照累计方式计入工作时间(不满1年不计入);

6. 从原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士兵职业技能等级,由支队审核后,认证为相应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入职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单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例如:满2年的,定为四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5年的,定为三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8年的,定为二级专职消防士1档;工作满12年的,定为一级专职消防士1档);

7. 其他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定为预备专职消防士1档。

五、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开招录问题举报电话:0427-2682707。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招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基层消防救援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实行24小时驻队备战制度,按照准军事化、准现役和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

(二)休息。未婚人员每月享受不少于5日假期,已婚人员可选择每周休息2晚1白天,不再享有假期。

(三)工资。经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人员,安排到基层消防救援站工作,视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最低标准为457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保险。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1.本次招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3.在招录期间不按规定完成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招录岗位专业及条件参照相关消防救援职业标准执行。

附件:1.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3.2025年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位表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 年 10 月 9 日

原标题: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panjin.gov.cn/2025_10/09_14/content-537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