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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人公告

2025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人公告

为补充汽开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灭火救援实力充足,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录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招录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招录15名;其中包含消防战斗员岗位13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2名。(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演习演练、业务训练、安保、防消联勤、勤务等岗位工作任务。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所有专业技能要求均需通过招录方组织的实操测试或资格审查予以确认,未通过测试者视为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应聘者申报材料中所有技能若无法在测试中体现,视为提供虚假信息,适用本公告第六章第(十)条中第(2)项规定。

1、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3)高中学历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28周岁(1997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24日出生);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或参军服役过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24日);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应具有长春市户籍(含长春市外市、县、区,不含集体户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警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2、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3)应具有长春市户籍(含长春市外市、县、区,不含集体户口);

(4)高中学历及以上学历;

(5)年龄25周岁—40周岁(1985年11月24日-2000年11月24日);

(6)持B2、A2、A1有效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部队复退军人、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警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8)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在读学生;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因犯组织纪律离职的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

7、正在或曾经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消防救援岗位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纹身、精神类疾病、癫痫、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经大队指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在吉林省内参加过政府专职消防员而离职的,不能参与此次报名。

三、工作时间

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采取“上5休2”的制度。如遇应急响应、重大安保活动及特殊工作等情况需要时,本单位将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待工作结束后视情况进行调休、补休。值班备勤时虽然不能回家,但可以正常休息,不认定为工作时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无需支付专职消防员加班费(包括但不限于:延时加班、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

所有专职消防员须无条件服从上述工作安排,该安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必要组成部分,拒不执行的视为严重违反岗位职责。

四、工作地点

参加岗前适应性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大队安排分配到汽开区下辖的消防站工作,如不服从大队分配视为自愿放弃。

五、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为4505.00元(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驾驶员岗位每月发放500元岗位补贴;

2、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另发放高危补助1200元;该项补助系对从事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执勤备战等特殊工作模式的综合性补偿,已包含对非标准工作时间、应急响应、岗位危险性等因素的考量,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3、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期间不发放高危补助,工资为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的80%(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以每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并由用人单位代缴);

4、签订劳动合同后,大队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饮食、被装。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应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5、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休假管理规定》中的年假、婚假、护理假等带薪休假政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考按照公告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上发布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大厅通讯室(凯达北街588号)。

4、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应聘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1)报名表(附件2);

(2)长春市居民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蓝底两寸彩照(4张);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1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的,须提供消防救援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有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退役士兵需有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9)驾驶员岗位需有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报名或报名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通知参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报考者填报信息为依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需在报名时间内补充,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公共科目):1000米跑(必考)、原地跳高、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二选一)、100米跑、10米×4往返跑(二选一);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

(1)消防员岗位考核科目为拖拽和负重登六楼(二选一);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考核科目为消防车驾驶;

(3)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附件3);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5分、10分、15分、20分,总成绩最高20分,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录取(具体方式及标准见附件3)。

(四)组织面试

经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查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六)身体检查

1、根据体检通知在大队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外加精索静脉曲张、强直性脊柱炎、心肌酶项目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2、对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不予招录;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3、如出现体检(含毒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心理测试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建设需要,通过心理测试考察报考者反应、应变及抗压能力,体现报考者的心理素质情况;通过专业心理测试的报考者,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5、体检费及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自理,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直接向医院缴纳,体检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录用

根据各岗位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择优录取。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2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心理测试情况,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名单,按照规定发布录用和入职培训的有关通知;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八)入职培训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三个月岗前培训,前两个月为封闭集中培训,后一个月为转段上岗培训。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期间所学内容进行队列、理论和体、技能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视为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考核达标人员,分配至辖区消防站工作。

(九)劳动合同解除

1、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录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定或招录方规章制度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或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指挥调度的。但专职消防员对工作时间、轮值安排的执行标准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内部申诉渠道反映,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制度依据后仍拒不执行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

(5)违反本公告第二条岗位职责规定的核心职责要求,经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6)在招录过程中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情况均在大队合同内容中有所体现。

2、招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消防员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消防员存在本条第(1)款第1、2、4、6、7项情形解除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十)考务与其他

1、本次招聘均不设开考比例;

2、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3、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录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视为自愿放弃招录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4、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岗前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被装费、伙食费、训练保障经费等;

5、我单位在此次招录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进行招聘,我单位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或类似信息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财物,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6、最终解释权归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七、联系反馈

报名咨询电话:0431-85733119

电话问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9时—17时。

备注:

本公告包含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2《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上述附件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报名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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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表

2:长春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3:长春汽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测试项目及标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1月24日

原标题:>>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aida.gov.cn/ywdt/tzgg/202511/t20251124_3442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