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专职队伍灭火救援力量,经东辽县人民政府批准,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岗位及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驾驶员12人、战斗员8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救援工作。
4.户籍要求:为辽源地区户籍,非辽源户籍报名人员需在签订合同前将户籍所在地迁移至辽源。
5.具有高中(含)同等以上学历。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无违法犯罪和不良征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1.驾驶员岗位:男性,18—40周岁(1984年11月26日—2007年11月26日出生),持有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拥有二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能熟练驾驶大型货车。
2.战斗员岗位:男性,18—30周岁(1994年11月26日—2007年11月26日出生),从事过消防事业的或参军服役过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1月26日—2007年11月26日出生)。
以上两个岗位入职后需严格服从分配至12个乡镇(不含白泉镇)政府专职队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在读学生。
6.消防工作岗位现职人员或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因过错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或开除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存在腰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隐藏纹身、精神类疾病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告信息进行报名、现场审查、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东辽县人民大路中路)
3.应聘人员报名应携带填写报名表(附件1)。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学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报名。
1.报名表(附件1)。
2.辽源市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蓝底两寸彩照。
4.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7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事过消防事业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8.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9.驾驶员岗位需提供B2(含)以上型号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米×4往返跑。
2.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
3.报考驾驶员岗位需额外进行驾驶技能测试。
4.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0分,满分40分(附件2),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24分的,不予招聘。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为2.5分、5分、7.5分、10分,满分40分(附件2),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聘。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
1.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后,通知体能总成绩达到及格线(24分)且岗位适应性测试、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测试达标的人员参加心理测试。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按照现场审查、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驾驶技能测试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根据驾驶员、战斗员二类岗位的总成绩分别排名。
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20%
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3.考试总成绩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七)体格检查与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在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直接向医院缴纳。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的,由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公示前,招聘对象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队承诺书》和《岗位(职责)责任书》,拒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名单,按照规定发布录用和入职培训的有关通知。
(九)入职培训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90天入职培训。培训期满后,根据培训期间所学内容进行队列、理论和体、技能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视为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考核达标人员,予以正式聘用。
五、岗位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上级部署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任务。
(三)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四)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装备器材,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五)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七)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八)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六、待遇保障
录用人员与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模式和倒班制度。如遇应急响应、重大安保活动及特殊需要时,视情况停止人员休假和轮休,全员在岗在位。
工资标准:
(一)工资总额(人民币)为每月1780元(含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培训期间工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的100%发放。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所需的饮食、被装。
(四)根据吉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标准,视情况发放高危补助。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便于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两年内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前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被装,培训期间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在此次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用,招聘单位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任何关于“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有偿中介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如有不法机构以此名义骗取钱款、财物,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八、联系反馈
报名咨询电话:0437-5100119
投诉举报电话:0437-5103155
附件:
2.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1月26日
原标题:东辽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liao.gov.cn/xxgk/zwxxgkfl/tzgg/202511/t20251126_726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