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溪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森指字〔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溪市溪湖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岗位
森林消防员:主要工作为集中驻扎,实行军事化管理,参加学习培训、演练、巡逻稽查、火情处置等工作。参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抗洪、救灾等其他临时性工作及区林草局交办的执法、林政、经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
溪湖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人,均为男性。
(三)招录人员的性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所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招聘条件
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22-35周岁之间,具有本溪市区常住户口的公民进行招聘,城镇和农村户口不限。
2.具有从事1年以上消防或森林火灾扑救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退役士兵(士官)优先。
4.持有A、B级驾驶证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愿意从事专业森林消防岗位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优先,具有从事1年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验者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有突出表现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高1.65米以上。
5.身体健康,能承受专业森林消防训练并具有处置突发火情的耐力和爆发力。
6.服从指挥,反应敏捷,能吃苦耐劳。
7.无违法犯罪记录(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及银行开具的失信证明。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上午:9:00-下午16:0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所需原件及复印件到本溪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明山区峪明路巴厘岛酒店15楼9号。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个人证明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政审合格证明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材料1份;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优先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携带1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
(8)银行开具的失信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本溪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测试内容
1.笔试。《行政能力测试》、《森林消防知识测试》,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长跑等。满分为100分,其中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每项30分,1000米长跑40分。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体能测试分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发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体检检测心肺功能、血压、血糖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均不予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名单,并将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合格后,由本溪市华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3.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实发工资3000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大额医保、补充工伤保险、意外保险。
五、队伍管理
在日常生活、训练、扑火等工作中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任务者予以辞退。每年年底,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招聘的消防队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称职的队员予以淘汰、辞退。缺额人员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政审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47133899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下午16:00
原标题:本溪市溪湖区专业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A2MjY2MA==&mid=2652424866&idx=1&sn=15820cd82fa337319f5e492168f